利用微信诈骗钱财 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11.06.2015 13:38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刘某善是湖北天门人,今年28岁。2014年8月至11月期间,刘某善利用其在网上购买的“IP转换”软件以及微信账号,通过“摇一摇”功能在互联网上发布提供卖淫服务的虚假信息,并由其妻子叶某(另案处理)协助。每当有人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刘某善,他便以提供卖淫服务需要交纳服务费、车辆保证金、人身安全保证金等名目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将钱款汇至其指定的8张银行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共骗得人民币5.3万余元。2014年9月9日,被告人刘某善又一次通过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吴某人民币11200元。被害人吴某因被要求多次汇款,感觉不太对劲,便向泉港公安机关报警。泉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被告人刘某善有作案嫌疑,并于2014年12月4日在被告人刘某善湖北的住处将其抓获。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诈骗次数及金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全部退赃等情况,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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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15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