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十条”营造健康“微生活”

18.08.2014  20:36

胡正荣(中)与喻国明(右)在访谈中

  8月13日,海外网邀请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正荣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教授做客演播室,深度解读“微信十条”。

  时政新闻需清晰界定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主要从行业的资质、隐私的保护、实名制注册、备案审核和内容限制等方面对即时通信通讯平台和用户的规范做了很多界定,并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舆论认为,这是中国互联网规范管理的一个升级版。

  “即时通信是互联网里一种比较新的应用。之前对互联网的管理,主要是在ISP、ICP的管理上,但这次的‘微信十条’是专门针对即时通信工具的,指向性非常明确的管理规定。”胡正荣认为,从历史角度说,应该算互联网信息管理的升级版,或者叫做一种新鲜的、针对性更强的表示理模式。“随着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上的应用在不断增加,不断变种。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本身的管理也要更新、改变、升级。

  “互联网有个词叫迭代,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反应、变形和模式的更新。管理模式也一样,因势而变。”喻国明说。

  在此次规定中,时政类的微信公共账号和涉政自媒体受到的影响较大。规定明确指出,“没有经过批准,未获得新闻资质的公众账号,不能发布时政类新闻”。

  那么,如何界定时政类新闻?

  胡正荣认为,这涉及到一个共时性和历时性的问题,时政类新闻不仅指当代、当下发生的事,也指历史上发生的事。“另外,我们都知道,时政新闻是狭义的新闻,就是通常说的消息、专稿,以报道事实为主的新闻。但是,在新闻之外还有言论,而当下,言论与新闻交融的倾向非常明显,所以新闻和言论是否要统一管理,这需要达成一个共识。

  对此,喻国明表示赞同。他指出,言论和新闻事实是两种不同属性的内容,所以对它的管理是否用同样一种方式值得商榷。“任何一个规定的提出,都要有一个目标诉求,要做利弊性的考量。对现在互联网管理而言,真正有弊害的是谣言肆虐,所以要管住新闻事实,这是当下管理的当务之急。

  对当下涉政自媒体的管理,喻国明认为非常有必要,但他也建言,同时还要有一个对称性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相关责任主体,能不能在第一时间将真相告诉社会,避免社会在猜疑、等待和黑暗中摸索。“这是鸟之两翼的事情,信息发布越充分、越及时,信息管理就越能落到实处,二者紧密关联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