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因受重视迅速破案 媒体:其他的呢?
新闻:在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后,8月28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山东临沂徐玉玉被骗猝死案的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据披露,给徐玉玉打电话的号码是经过实名制登记的。事实上,当前电信诈骗案中普遍存在一个细节,那就是“精准诈骗”,骗子精确地掌握了受害人的信息,导致其更易受骗。
点评:电信诈骗泛滥已成社会顽疾,只要使用过手机、电话的,无人敢说自己不曾接到过诈骗电话,许多人因此遭受严重损害,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徐玉玉的悲剧无疑是其中的一例。徐玉玉是不幸的,但“徐玉玉案”是幸运的,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与重视,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当一种诈骗方式成为全社会公害时,政府部门责无旁贷,必须认真对待每一起类似案子,依法严惩。其中,不少工作是当务之急。比如,查明在诈骗案件中当事人信息的泄露者。事实上,每一起精准诈骗案中,都存在信息泄露问题。鉴于信息泄露在许多时候都是电信诈骗案发生的源头,必须严格追查、追责!
再有,要穷追猛打诈骗分子,唯有如此才能震慑潜在的诈骗分子!事实上,许许多多未能侦破的诈骗案,不是案情本身复杂到不能侦破,而是重视不够、投入不够。人们有理由质疑,能在茫茫人海中找到钟南山院士在广州丢失的电脑、找到一个日本人在武汉丢失的自行车,为何找不到众多电信诈骗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另外,近年来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手机实名制,那么,若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实名制手机进行诈骗却无法顺藤摸瓜,制度之网也有待查漏。
事实表明,若每一起诈骗案都受到像“徐玉玉案”一样的重视,电信诈骗的猖獗势头必然能得到有效遏制。
村规民约违法损及乡村治理
新闻:不久前,四川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村民曹仁成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当天下午,曹仁成就被村委会主任告知此举违反了村规民约,要求他一起到镇纪委办公室接受教育,写检讨。次日,曹仁成向村委会缴纳“违规办宴认识费”650元。据称,为了制止办宴席的风气,当地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参照了当地对党员和干部办酒席的规定。
点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开展法定范围内的自治活动。但同时,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遇有喜庆之事置办酒席宴请宾客,本是中国乡村的传统,也是人之常情。即便是针对大办宴席之不良风气,村规民约也只能提倡、引导的方式进行劝阻。龙湾村所谓村规民约只是开会时口头传达,并无书面文件,有违基本法律常识,属无效。内容上,村规民约强制要求办酒席须符合条件,且必须先向当地村委和社区写申请备案,这不仅违背村规民约的自治性质,也侵害了村民权利。而村委会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普通村民收取“违规办宴认识费”,更是于法无据,显然是违法行为。
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是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制度,但其前提是须依法实施自治,即便是出于良好的目的,也不可以自治的名义行违法之事,否则将侵犯村民权利,损及乡村治理。
劳动津贴不适时调整乃懒政
新闻:据报道,就在近些年高温津贴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但另一项属于工资范畴的补贴——夜班津贴却逐渐被人遗忘。从1995年北京市颁布中夜班津贴标准至今,该标准已满21岁“高龄”。尽管职工工资、物价水平早已今非昔比,但4.4元的夜班津贴标准始终“岿然不动”。
点评:夜班津贴等劳动津贴是用工单位对职工付出额外劳动的一种补偿,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是劳动者的权利所在。早在1995年,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文件规定夜班津贴标准为4.4元,这体现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护。
遗憾的是,4.4元的夜班津贴标准20余年始终“岿然不动”,而社会职工工资、物价水平早已今非昔比。这种情形,往轻里说是相关部门对此关注不够,往重里说就是其履职过程中存在“懒政”现象。规范性文件有些是历久弥新的,有些则是应该与时俱进。政府政策与法律相比,特征也是优势之一,就在于其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如夜班津贴标准之类事务,除非其本身具有自动调整的机制,否则就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特价指数、平均工资等因素及时进行调整。
当前,夜班工资等劳动津贴主要由地方行政机关进行规定。鉴于劳动津贴对劳动者的重要意义,在适当的时候,更高层级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发挥其职能作用,对此进行统一规定,或对地方行政机关的相关履职行为进行具体规范,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制日报)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