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律师成故意杀人案嫌犯引质疑 警方未予回应

25.07.2014  10:24

  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出具的传唤证。资料图片

律师常玮平没有想到,在7月21日这一天,自己会突然成为一桩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外宣办称,7月17日18时许,焦作市中站区发生一起袭警案件,中站派出所民警王军干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不幸牺牲。

被指袭警的,系该区许有臣、张小玉夫妇。通报称,二人因在北京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训诫后,于7月17日由中站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回原籍。当日18时许,王军干在劝两人下车接受调查询问时,许有臣突然持刀袭击了王军干。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对夫妇是当地的“老上访户”,常玮平与其相识于2014年3月初。当时,张小玉不服警方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玮平接受了张家委托。

但在7月24日下午,在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讯问后,常玮平不再继续担任张家的辩护律师。

从律师变成“证人”再变成“犯罪嫌疑人

从律师变成“证人”再变成“犯罪嫌疑人”的蹊跷事,发生在7月21日。常玮平称,当天上午11时,他来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递交委托手续,并要求了解案情。

11时50分,袁姓警官等人接待了我。在核查完法定手续之外,又要求核实本人身份证以确定身份,我因未携带相约下午3点再来。”在7月23日8时29分发布的《焦作中站公安分局违法限制常玮平律师人身自由侵害执业权利经过》(以下简称“经过”)一文中,常玮平这样描述。

15时30分,常玮平再次进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的时候,他由律师变成了证人。按照常玮平的说法,当时他正准备递交委托手续,警方向他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通知书》称:“我局正在办理‘2014·7·17’焦作市中站区许有臣故意杀人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刑诉法122条之规定,进行询问”。

常玮平称,警方要求他提供对张小玉的证人证言。

我说我是她的律师,这和我的职业操守相冲突,我不能提供。”常玮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向警方表示,自己作为辩护人,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与公民作证义务相冲突,申请聘请律师咨询并要求重新安排时间地点进行询问。

在征询律师朋友的意见之后,他明确告知警方不能以辩护人身份提供对当事人的任何证言,也拒绝以证人身份制作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