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律师出庭着装 促进律师执业规范

26.08.2016  20:43
  【背景】

  早在2003年1月1日,经司法部批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违者将由律协予以训诫。但由于庭审活动是在法院进行,司法局和律协不便于直接监管,且该制度也没有规定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各地并没有强制执行,10多年来律师袍长期遭受“冷遇”。在审判工作中,作为国家政法工作人员的法官、检察官,都拥有着各自鲜明的职业着装,而同样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的群体,却广泛存在着执业着装不统一规范、甚至着休闲服饰参加庭审的情况。不少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在旁听或参与庭审活动时,就曾多次对此问题提出过意见和建议。

  职业装是一种职业的标志,不仅能体现出一个行业的特点,更是对一个行业的规范和约束。现如今,在司法活动备受社会公众监督,司法公开化、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律师出庭着装之“乱象”亟待解决。加强律师队伍管理,规范律师出庭着装,对于树立律师队伍的形象,约束律师执业行为,增强律师职业责任感,营造严肃、庄重的审判氛围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是加快我国向法治化社会迈进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充分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要求。

  为此,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特向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律师协会同步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司法局、律师协会与法院联合构建律师出庭着装制度。

  【建议】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厦海法建〔2016〕第6号

  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律师协会:

  我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法官、检察官在庭审活动中都能规范着装,而同样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却普遍存在着执业着装不统一规范、甚至着休闲服饰参加庭审的情况。特别是我院从2012年开始承担全市涉台案件集中管辖任务之后,每次正装参审的台胞陪审员对出庭律师随意着装的现象多有异议,认为这是不尊重法庭、不尊重律师职业的表现。

  我院认为,职业装作为一种标志,不仅能体现出一个行业的特点,更能体现出行业形象。早在2003年1月1日,经司法部批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就已正式实施,但该办法在厦门并未见施行。规范律师出庭着装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对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树立律师队伍的公众形象,营造严肃、庄重的审判氛围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院特建议:

  一、严格规范律师庭审着装,由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发文规范本地律师参加庭审活动的着装问题,提出强制性要求。

  二、加强律师庭审着装日常监督,司法局、律师协会可通过不定期现场抽查、调取法院庭审视频资料等方式对律师庭审着装是否规范进行监督。

  三、建立律师庭审不规范着装通报机制,律师参加庭审未按规定穿着的,庭审法官应当予以提示,并在庭审后通报至律协,律协对违反规定的律师、实习律师应给予行业处分并通报。

  四、强化律师庭审规范着装行业自律,鼓励律师群体自觉规范穿着律师服参加庭审活动,表现出应有的工作风貌。

  以上建议请予以充分研究考虑,并及时函告我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效果】

  该司法建议发出后,厦门市司法局与厦门市律师协会均十分重视,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厦门市律师协会会长就该司法建议专门带队走访海沧法院,表示该司法建议对于加强律师队伍职业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与海沧法院共同推动落实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

  厦门市司法局随后复函海沧法院,称将指导厦门市律师协会着力规范全市庭审律师着装,尤其是对参加涉台法庭审理着装提出特别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全国律师协会相关规定统一着装。今后,厦门市司法局将联合厦门市律师协会进行不定时抽检。同时,也希望海沧法院为参加庭审律师提供必要的便利,并由相关部门与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渠道,及时沟通协调,帮助做好规范庭审律师着装工作。

  厦门市律师协会经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向厦门市各律师事务所发出《关于规范我市律师出庭着装的通知》,对律师出庭着装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在海沧区法院涉台法庭设立试点,律师参加涉台法庭庭审统一着律师袍。律师袍由厦门市律师协会统一提供,放置于海沧法院更衣室,由海沧法院管理。海沧法院将为律师开放更衣场所,律师开庭前可至更衣室更换律师袍,并按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配套着装:内着浅色衬衫,佩戴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戴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深色皮鞋。

  2.律师参加非涉台法庭庭审应着正装,做到严肃、庄重。

  3.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参照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律师出庭着装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本所律师规范出庭着装。我会将适时抽查律师规范着装情况,并视情进行处理。

  目前,厦门市律师协会已向海沧法院提供律师袍,海沧法院已为律师提供更衣室和休息室等基础条件,并以涉台案件庭审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市法院推广。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沧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