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积极推进律师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27.05.2015  16:4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明市司法局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行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诉、申请监督案件的办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申请监督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所诉请事项属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检察院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积极支持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代理律师可以免费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充分重视代理律师的意见。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支持诉请的,代理律师应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和息诉工作。

      该《办法》的落实,将充分发挥律师职能和专业优势,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为化解信访积案,解决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