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培训

28.10.2015  17:04

      10月25日下午省律协组织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志愿律师30余名在福州开展专业培训。此次培训是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下称“未保委)组织的。由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曹卫律师主讲解读《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是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为了较好的落实该《意见》,全国律协在今年10月份专门联合组织了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在北京举办了培训班。我省曹卫、兰子禄律师参加了全国律协举办的培训。
 
      为了让我省相关律师得到这方面的业务指导,我省也举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培训。此次培训的内容十分详实,曹卫律师为大家解读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点介绍了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几个焦点。兰子禄律师并现身说法,与曹卫律师一道将自己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心得体会和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儿童保护工作开展问题与大家进行热烈的探讨,并鼓励志愿律师及时关注未保领域的新动态和典型案件,让与会律师很受启发和鼓动,大家认为此次培训务实。
      培训会结束后,省律协未保委主任蔡丽石羡又组织了参会的未保委委员召开年会,通报了委保委今年的工作总结,介绍了工作亮点,并对明年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