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后果很严重!福建:首例大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昨日宣判

18.11.2016  16:04
  

 

大型客车核载人数为44人,实际载人数63人,超过核定载乘员19人,驾驶员陈某被交警当场查获。昨日,福建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福建首例大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

事件经过

今年2月14日,一辆由湖南郴州开往福州的大型卧铺客车在江西于都服务区交班后,由陈某驾驶。次日凌晨0时40分,另外一辆大型客车因故障无法行驶,陈某便在龙岩高速出口处,将故障客车上的38名乘客接到其客车上,并继续驾车由龙岩上高速,往福州方向行驶。

同日凌晨1时45分,该车行经和平服务区时,被龙岩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查,陈某驾驶大型客车核载人数为44人,实际载人数63人,超过核定载乘员19人。

我以为超载最多也就罚款,没想到会被判刑,现在很后悔。”庭审上,陈某作最后陈述时后悔不已。

相关法令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责。 (永定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