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工作议题建议和地方立法项目的公告

13.08.2015  02:03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工作议题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推动福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即日起至9月1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监督工作议题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围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  “十三五”规划目标和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监督工作议题建议(包括议题名称、开展监督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福州市五四路25号)

邮  编:350001

传  真:0591—87537366

电  话:0591—8751909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我省地方立法计划,增强立法的前瞻性,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任何单位和公民均可通过写信、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并附上建议人和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联系地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福州市五四路25号)

邮        编:350001

传        真:87500017

电        话:0591-8852238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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