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16.02.2017  18:3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10-64463814。

  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

         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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