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8月展开 大学生应征享受优待政策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又是一年征兵季,7月10日,市征兵办正式开办,针对今年征兵政策变化和青年学生关心的问题,市征兵办主任、宁德军分区参谋长谢子宏16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据了解,市民可拨打电话2824015,对今年征兵工作进行监督。
今年征兵工作8月1日开始
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
据谢子宏介绍,今年征兵工作从8月1日展开,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大体分为四个阶段:8月1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8月1日至20日为体检、政治考核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为复查、走访、定兵阶段,9月11日至30日为新兵交接、运输和征兵工作总结阶段。
今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在年龄上,要求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身高上,要求男性在160cm以上、女性在158cm以上为合格;体重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为合格。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有关征兵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可向当地兵役机关咨询。
高校学生参军入伍
可享国家多项优待政策
对于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如复学(入学)政策规定,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免试和转专业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职(专科)升学政策规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本科升学政策规定,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规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国家资助学费政策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