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风水”的树被砍之后

18.11.2016  16:40
  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原本相安无事的同组村民,因为一家种的树挡了另一家祖坟的“风水”,双方互不相让,差点就“拔刀相向”,并一路闹上了法庭。

  树木成林遮祖坟

  村民挥刀保“风水

  在陈红房屋的东侧有一块约100平方米的山坡地,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块地就一直由陈红管护,她在这坡地种红豆杉、桂花树、橄榄树、松木等,并精心养护。

  曹华家的祖坟位于山坡地下方,20世纪90年代末,曹华进行过扩坟,陈红并没有反对。随着树苗逐渐长大,原本互不妨碍的树胸径已长成20公分,并开始遮挡曹华家的祖坟。

  看到如此情况,79岁的老曹认为祖坟风水让人遮了这还了得,便多次找陈红理论要其将遮荫的树砍掉。陈红毫不退让,双方冲突不断。

  2015年12月26日,曹华祭祖时,见周围无人就将祖坟周边陈红种植的红豆杉、桂花树、橄榄树各砍掉一株。不巧的是,这一幕刚好被陈红的儿媳看到。陈红听闻曹华将自己的树砍掉了,当即报了警,并叫来了村干部评理。民警当场批评曹华的行为,但因性质较轻,组织双方调解。

  老曹脾气固执,无论是民警还是村干部组织调解,他都置之不理。“我没有错,她的树阻挡我家祖坟风水,她不同意砍,我就只能自己动手了。

  今年3月22日,曹华再次将陈红的3株杉木砍掉。陈红实在是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曹华告上了上杭县法院。她要求曹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在村部路口张贴致歉声明。

  同村相亲却反目

  法官调解费苦心

  承办此案的廖法官阅卷后,觉得诉请的赔偿额小,而且双方是同组村民,有调解的必要。为此,廖法官组织双方到争议现场进行勘查,查看祖坟位置和林木范围,了解涉案林地林权。但多次组织调解均无实质进展。

  案件审限将至,当廖法官将拟好的判决书交给林庭长签发时,办案经验丰富的林庭长认为该案还有调解的空间。第二天,林庭长和廖法官在炎炎烈日下,组织双方到现场调解。

  “看重祖坟风水可以理解,但私自砍掉别人辛辛苦苦种了10多年的树,属于损害对方财物。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你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至于数额,可以和对方再协商,而且被砍的树离你家祖坟也还有一定距离。”现场勘查的林庭长耐心劝导曹华。

  面对法官的苦口婆心,曹华并不买账。其辩称涉案林地是村里三组的,而五组的陈红不可能一直管护这片林地,所以树木应该是天然野生的,而不是陈红种植的。

  案件找到突破口

  现场普法解心结

  曹华的这一辩解反而让林庭长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经现场勘查和陈红提供的证明、鉴定等证据,可以认定被砍的红豆杉、桂花树、橄榄树是陈红人工种植的。

  虽心里有数,但林庭长试探着说:“如果被砍的是天然野生的红豆杉,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者骨灰的特殊建筑物,属于一种特殊财产,死者近亲属对之拥有相应的财产权益。如果树木损毁了你的祖坟,你同样可以要求财产损害赔偿,甚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所谓的‘树挡了祖坟风水’并不构成对坟墓的毁损。”听了这席话,曹华顿时不再强辩。

  林庭长还向村干部了解到,该涉案林地确实不属于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民小组。林庭长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劝说道:“你们双方依法均不享有该林地权益,依据林权使用的主张难以成立,但陈红对其种植树木享有所有权,擅自砍伐属于侵权,就该承担侵权责任。

  林庭长又从侵权责任、林权使用、民俗情理等多角度出发,继续做工作:“祖坟风水属于民间风俗,应该要予以理解;两人还是同组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为了这点小事结下长久的矛盾,何必呢?双方各让一步,我们就把这事了了。

  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曹华当即赔偿陈红林木损失2000元;进行现场划界,双方协议分别管护,但双方在对方管护范围内不得种植、挖土;曹华允许陈红在其管护范围内通行,但不得损坏曹华家的祖坟。调解协议签订后,陈红向法院撤回起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