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规影响生活 派出所开通人口信息查询

30.06.2015  21:33

  厦门日报讯 从7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有的会给您带来各种便利,有的会给您实惠,有的则给您提供安全保障。本报今日为您重点解读。

   【简化手续】

   “证明我妈是我妈”

   可到派出所办理

   厦门市各公安分局开通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本报讯(记者 吴俊鸿 通讯员厦公宣)昨日厦门警方发布消息,自7月1日起,全市各区公安分局将开通人口信息查询服务。也就是说,即使要“证明我妈是我妈”,也方便许多,申请人除了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9号,还可到各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受理范围

  第一类:个人查询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的信息。

  手续证明材料:个人凭身份证可查询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的信息,出示户口簿或结婚证,可查询人与被查询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第二类:党政军机关因“政审”工作需要查询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

  手续证明材料:应出示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凭该单位注明查询事由,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进行查询。

  第三类: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和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查询的。

  手续证明材料:应出示查询人本人《工作证》,凭该单位注明查询事由,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进行查询。

  第四类: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

  手续证明材料:需出示查询人的由各级司法部门授予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律师执业证》,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温馨提醒

  (一)查询人口信息限定范围为厦门市户籍人口和已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过暂住信息的暂住人口。

  (二)仅提供按居民身份证号码查询;窗口不提供任何查询条件不确定的查询服务。

  (三)查询结果提供:1.户籍人口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籍住址、父母及配偶的姓名及身份证号。2.暂住登记人口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历次登记的暂住地址及证件有效期。

  (四)单次查询人数不超过30人的现场办结;人数在31至100人的,现场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数超过100人的,窗口不予受理。同一请求人同日内多次查询应合并计数。

  (五)查询条件不明、查询结果超出提供范围、单次查询人数超过100人次的,请联系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