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妇联、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0.03.2015  22:09
    

关于转发福建省妇联、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妇女小组、妇委会:

现将福建省妇联、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女职工工作的意见》(闽妇〔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女职工工作的意见》(闽妇〔2015〕10号)

福建省安监局机关妇委会

2015年3月26日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总工会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合作

做好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闽妇〔2015〕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妇联、工会在女职工工作中密切合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省妇联和省总工会协商一致,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

妇联和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肩负着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和妇女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共同奋斗的重要使命。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妇女群众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中坚力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加强工会与妇联的合作,发挥工作优势、服务改革大局,共同代表和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发挥好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实现中国梦的迫切需要,是服务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各级妇联和工会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为妇女发展和女职工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创新的精神来共同推进女职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合作遵循的原则

1 .坚持三个服务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努力把妇联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成服务型妇女组织,建成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广大女职工可信赖依靠的妇女组织。

2 .坚持组织不变原则。 按照中央、全总和全国妇联有关规定,企业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机关和科教文卫单位未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可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3 .坚持合作创新原则。 用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汇聚双方资源优势,通过加强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工作联动、开拓创新、共同发展。

4 .坚持推动发展原则。 把工作落脚点放在更好地服务广大女职工、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委员会这一妇联最大团体会员作用上,凝聚广大女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女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共同开拓女职工工作的主要措施

通过资源共用、阵地共建、队伍共融、工作共谋、成果共享“五个共同”的措施,妇联和工会携手共建服务型组织。

1 .资源共用。 宣传资源共用,发挥妇联和工会的宣传阵地和新兴媒体作用,共同宣传好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经验和女性风采,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激励项目共用,在企业女职工中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各项评比表彰和“巾帼建功”活动,根据工会女职工组织数和女职工比例,分配相应的名额,以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主,组织开展活动和推荐评选工作。

2. 阵地共建。 按照“党群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妇联积极参与职工的活动阵地——“职工之家”和“妈妈小屋”建设,并与企业党组织建设共建共享。进一步拓展职工活动阵地的学习教育功能、服务女职工和家庭功能、文化建设功能、代表维权功能。同时借助妇联和工会干部学校平台,联合举办女劳模、女企业家、女职工培训班,进一步拓展女职工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3. 队伍共融。 同时成立妇女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倡导试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配齐配强班子,强化整体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服务型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纳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格局。

4. 工作共谋。 建立妇联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由双方领导轮流主持,每年召开一次,交流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女职工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重大工作的落实。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需要,共同谋划主题鲜明、影响力大的活动,为女职工岗位建功、维权帮扶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5. 成果共享。 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服务女职工方面联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督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为党委、政府和人大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每年专题研究工会和妇联工作、人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等机制和人大、政协“两会”建议提案等渠道的作用,统筹议题、重点呼吁、集中发力,共同推动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解决一些事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团体会员的作用,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融入全省妇女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各级妇联、工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联系与合作,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我省妇女事业发展。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总工会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