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法院用速裁审理173起刑事案 当庭宣判率100%

16.12.2015  10:14

  福州新闻网12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日前,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行较轻且自愿认罪的3名涉嫌危险驾驶的被告人与3名涉嫌贩毒的被告人,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指导和建议下,一致申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14日上午9时40分,台江区人民法院采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集中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6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均表示服判。“短短37分钟,集中审理并宣判6起刑事案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5.3天,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台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丁香珠说。

  自2014年9月全国人大授权两高试点刑事速裁程序工作后,台江法院被福州市确定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已采用速裁程序审理173起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100%,做到了“零抗诉、零投诉、零信访”,前置审前社会调查、远程视频审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创新举措受到多方褒奖。

  “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法院一般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结,而普通的刑事案件,法院的审判期限一般需要近3个月或更长时间。”丁香珠介绍,台江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占刑事案件受理数的65%左右,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占22%。针对实际情况,台江法院一改往日平均分案的做法,专设“绿色通道”,选任专人办案。“简案快办、难案精办,速裁程序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审案速度的提高有效防止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翻供、串供等现象,还避免了“刑期倒挂”。丁香珠说:“从前由于诉讼周期较长,存在‘关多久判多久’这种刑期倒挂现象。如今刑事速裁程序可使被告人很快知道判决结果,减轻诉累,还能有效缓解看守所的羁押压力,真正做到对被告人处罚的罪责刑相适应。

  台江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早在2013年底就开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该机制运行以来,已审各类轻微刑事案件1118件,平均审理天数10天,息诉服刑率高,没有案件因为质量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在此基础上,2014年9月,台江法院被确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单位。

  今年2月,台江法院通过“互联网+审判”工作新模式,成为福州市最早将远程视频庭引入刑事审判的基层法院。“诉讼参与人员不仅在法庭能够同步提审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还能够远程开庭。”台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高学健介绍,远程视频实现了快速高效的庭审,有效预防提押风险的同时,缓解了司法警力紧张的局面,促使法院日排庭数量成倍增加。

  今年6月,台江法院还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在刑事速裁程序中引入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使被告人能够在程序选择、量刑协商等方面得到便捷有效的法律帮助。此外,为防止因审前社会调查时间过长而拖延诉讼,台江法院与有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形成了将审前社会调查前置至侦诉阶段的常态化做法。

  “摸着石头过河”是台江法院刑事速裁试点工作的真实写照。试点一年,台江法院勇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新路,并将创新举措和试点经验汇编成册。今年8月份,在刑事案件速裁推进会上,该手册向全省试点法院发放,福州市也由此拉开了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