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退款5元却不慎将5万元转出去 当事双方起纠纷

20.01.2017  15:08

  福州新闻网1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霞 谢鍠)一家贸易公司本来给消费者退还5元货款,一时粗心给消费者转了5万元,消费者不愿退还。为了追回损失,贸易公司将消费者诉至法院。近日,永泰县人民法院化解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山东省荣成市某贸易公司经营一家淘宝店,2016年9月28日,消费者黄某在其网店订购价值15元的食用海白菜。后来该产品参加促销活动降价,黄某发现后要求退还差价,贸易公司答应于2016年10月8日通过支付宝向黄某支付宝账户退还5元。当年10月9日,该公司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误将5万元转至黄某支付宝账户,随后要求黄某退还这笔款项。遭到拒绝后,该公司将黄某起诉至永泰县人民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审查材料后,立刻电话联系黄某,通知其应诉,并耐心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告诉黄某,《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终,黄某承认支付宝账户确实收到贸易公司转入的5万元,并答应退还这笔钱,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不断发展,人们在享受支付宝、微信、网银等带来各种金融活动方便和快捷的同时,应在操作之前仔细核对账户相关信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