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主动归还70万学区房 遭男友拒绝

09.06.2015  12:35

    男方送给女方价值70万元房产,分手后竟成烫手山芋——女方执意要还,男方坚决不要,最后还闹到派出所。昨天,重庆晚报记者从渝北区警方获悉,经协调,双方到公证处公证后约定,房子两年后再归还。

    26岁张小姐是甘肃人,和28岁重庆人小李恋爱。为抱得美人归,去年,由小李出资,在北部新区汽博中心附近,按揭了一套建面100多平方米的房产,准备日后当做婚房,房产证上就写了张小姐一人名字。

    今年初,两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在重庆举办婚礼。不久前,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手。6月3日晚,张小姐报警称,她和小李因这套房子闹得不可开交。

    昨天,渝北区宝圣湖派出所民警介绍,分手后,张小姐不想再和小李有任何联系,便想把小李购买的房产还给对方,月供依然由小李负责。

    “不晓得为啥,小李不要这套房产,闹了几个星期。”民警说,他们也不明白,张小姐主动提出归还房产,为何小李不愿意。毕竟这幢房子价值不菲,地段不错,还是学区房。

    民警了解到,就在报警前,张小姐还想出一个办法,到法院去起诉,以便彻底解脱。

    5月底,张小姐咨询律师,称想到法院起诉此事,让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子退还男方。律师一听就懵了,这相当于自己告自己,行不通。

    律师认为,房子虽然是小李婚前购得,但留的是张小姐名字。张小姐想还房子,没有霸占行为。能够上法院起诉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小李找张小姐归还房子,她不愿意归还,由小李起诉。

    自己花钱买的,还有每月数千元的月供,现在归还却不要,小李究竟怎么想?小李说,房子才买不到一年,自己存款耗尽,还要每月还按揭。现在如归还房子,就涉及过户,需要很大一笔税费(经估算,总税费约6万元),自己无力承担。于是他向张小姐提议,等房子满两年后再归还,可免去部分税费。

    在民警协调下,张小姐同意了小李的做法。两人到公证处公证,协议房子在购满两年后,再由张小姐过户给小李。

    买房满两年可省3.9万元

    房子购满2年后再归还,究竟能为小李省多少钱?昨天,满棠置业总经理雷晶算了一笔账。假如这套房屋两年后仍卖70万元,至少可省去5.6%的营业税,光这一笔就可省3.9万元。

    此外,房屋过户还需缴纳这些税费:

    契税。如小李名下已有房产,要交3%的契税,共2.1万元。如果没有房产,由于这套房产面积超过90平方米,至少要缴纳1.5%的契税,共1.05万元。

    个人所得税。房屋购买没有满5年,卖方还要交1%的个人所得税,7000元。

    印花税,双方各收万分之五,也就是千分之一,共700元。

    交易手续费,6元一个平方米,按照100个平方米,共600元。

    转移登记费,同样是6元一个平方米,600元。

    国土登记费,90.8元。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现在过户,营业税3.9万元,加上各种税费1.949万元,总共接近6万元,也难怪小李想拖一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