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有何规定?
19.08.2014 11:53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2年一次,给假45天;1年一次,给假20天。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归侨、侨眷职工如不能出境探亲,怎么办?
归侨、侨眷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待遇,可用于在国内会见国外(不包括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如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时,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探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19.08.201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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