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暴女孩却坠井 上岸欲再行事因自身原因未遂
28.07.2014 17:43
本文来源: 东南网
今年20岁的符某家住儋州,他读初中后就辍学在家。在一次酗酒后,他竟然在水井边抱住一名女孩企图强暴对方。不料,在双双坠井后,男子最终未能得逞。近日,儋州法院宣判此案,被告人符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二年一个月。
2014年2月9日,还有3天就是符某的20岁生日。这天傍晚,村民符女士称,她和一名女子到抽水房找小红(化名)时,看见她光着下身跑向她们。
原来,9日傍晚6时30分许,符某酒后到儋州市西华农场某队水房旁水井洗澡,见女孩小红(化名)正在抽水房关电闸,便心生邪念,冲过去抱住小红,让对方陪其睡觉。小红拼命挣扎,并称给钱给对方要求放手。符某说“我给账号给你”,便放开小红。
当两人走出抽水房时,见小红欲逃走,符某将小红按倒在地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二人互相拉扯,一起掉进了水井。小红不会游泳,假装答应符某,小红被拉出水井后,再次逃走未果。
随后,符某将小红按在地上,用钥匙捅小红颈背部。随后,符某强行亲吻抚摸小红,但因其自身原因无法强奸得逞。此时,亲友到抽水房找小红,符某便逃离现场。
当晚8时许,符某在家中警方抓获。小红颈背部及全身多处受伤,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符某家人赔偿小红6600元,并得到对方谅解。
符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仍被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因其实施犯罪致被害人多处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符某积极赔偿并获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南国都市报 记者 王忠新 林书喜 通讯员 钟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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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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