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务工者强奸女儿获刑12年 庭上毫无悔意
父爱如山,然而对年仅12岁的小蕾(化名)来说,却未能感受到父亲对自己的爱,遭遇的只有伤害。据博罗法院昨日通报,12岁女孩小蕾的父亲张某,因强奸女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庭审:长期以暴力手段奸淫女儿
据通报,现年47岁的被告人张某,是四川大竹县农民,初中文化,案发时在博罗石湾打工。因各种原因,张某自2012年6月与其妻子离婚,此后一直没有再婚,带着女儿小蕾(时年10岁)和儿子小民一起生活,租住在博罗县石湾镇某单位宿舍。
法院查明,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华趁其儿子小民上学之际,在租住的出租屋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其亲生女儿小蕾进行奸淫。2013年6月的一天,张某在上述出租屋采用暴力手段,再次强行与小蕾发生了性关系。令人发指的是,其后,张某在家采取胁迫手段,长期对女儿小蕾实施奸淫,每次奸淫后,还要殴打,威胁她不许外说,如果把事情说出去就要她的命,小蕾因害怕而屈辱忍受。
事情被邻居发现后,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官:被告无人性
法庭上,法官问张某,怎么能做出强奸女儿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时,张某先是一阵沉默,继而回答:“自己的孩子,想玩玩,控制不住。”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张某不仅多次强奸年幼的女儿,还经常因女儿不顺从而威胁恐吓,甚至是拳脚相加、任意打骂,“对于这些恶行,他不但没有丝毫的忏悔,而且表现麻木,人性在他的身上已经荡然无存。”法官说。
博罗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情节恶劣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法官建议
加强外来工家庭性教育工作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张剑文法官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及学校、社区、企业、工厂等应多加强外来务工家庭的性教育工作,教育年幼孩子对他人侵害要有防范的心理;开展文化活动及法制教育活动,延伸法制教育的触角,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
(记者 张广军 通讯员 许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