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保障 营造法治环境

03.03.2016  09:36

      为了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营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有关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厦门市法制局作为市自贸办法制保障组的牵头单位,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围绕厦门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做好相关法制保障工作:

      一、立法先行,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厦门自贸试验区建设承载了新常态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迫切需要发挥立法在改革创新方面的引领推动作用和制度支撑作用。

    (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决定,市法制局根据工作部署,及时草拟并提请市政府研究了《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草案)》,该决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已于2015年4月2日公布实施。

    (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是积极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若干规定》立法工作。厦门在“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厦门自贸试验区通过实行“多规合一”的体制机制创新,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厦门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亮点之一。为将这一成果予以总结和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将《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列为2015年立法计划的法规正式项目,该法规对建设项目流程再造作出变通规定,特别是赋予厦门自贸试验区实行简易的审批程序。目前,市政府已将该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和今年2月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二是进一步推动厦门自贸试验区立法工作。在省里立法基础上,结合厦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自身特点和立法需求,突出凝聚制度创新内容,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厦门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稳步推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一)建立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立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合理划分自贸试验区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二)创新市场监管模式

      将管理重心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及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制度。

      (三)推动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用体系

      推动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和信用管理制度,这既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市先行出台了《厦门市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厦府办﹝2015﹞213号)。该工作方案实施后,市法制局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结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并推动上升为立法。

    (四)建立监管联动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在原有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着手搭建综合监管协作机制,细化部门联动、督办问责、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建设综合监管执法协作信息平台和网上执法系统。

      三、多措并举,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清理政府规章

      为配合厦门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需要,市法制局及时组织开展对我市现行有效的83件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废止或修改有碍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5〕111号)。在规章清理过程中,明晰了规章清理的范围、标准、责任主体以及工作步骤;同时,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对规章中所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重点研究,并做到与我市已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衔接。2015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规章清理结果,决定废止13件、修改17件规章。清理结果已于2015年12月30日公布实施。

      (二)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审查工作

      依照相关职责,市法制局对涉及厦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先后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联动招商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地管理暂行意见》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国有房屋租赁价格临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已先后下发执行。为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市法制局还组织编印了四辑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供相关单位学习和工作中掌握。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救济途径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制度,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外,对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由自贸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实施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贸区管委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侵犯其自身合法权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存在与自贸试验区试点要求不相适应情形的,可以向审查机构提出书面的法律审查申请。通过实施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公开透明。

        四、全面保障,建立多元化法律服务平台

      (一)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我市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基础上,要求包括自贸区管委会在内的各相关单位加强行政调解平台建设,开展行政调解活动。此外,建立了与检察监督及行政审判工作的互动机制,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二)建立司法仲裁等服务保障

      目前,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厦门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已于6月6日在自贸试验区揭牌运作;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的诉讼服务窗口已于6月1日正式启用;8月份,自贸区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集中审理涉及厦门自贸试验区的一审案件、房地产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境内及涉外、涉港澳案件。市中级法院依托民四庭设立自贸试验区专门合议庭;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检察室于今年1月揭牌成立;自贸区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中心于10月21日启用,这也是全省首个司法服务专窗,主要提供诉讼事务办理、诉调衔接协调、司法公开透明、协作互动平台等五项司法服务。自贸区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中心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项下,通过一点接入的“联合办公”模式,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窗口与后台相结合,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和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法律与司法服务,对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