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 保障发展大局

14.01.2016  11:24
  13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何泽中说,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全会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自觉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福建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践行严实作风,推动各项工作新进展。

  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服务新福建建设。更加注重促进发展,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84人,起诉3638人;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批捕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197人,起诉378人。更加注重保护生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犯罪461人,起诉1416人;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76件101人。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密切关注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887件1141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70%;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食品药品的安全需求,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72件1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4件148人。

  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推进依法治省。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301人,起诉60809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17046人,起诉19908人。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985人。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决策部署,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269件162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39件1319人,渎职侵权案件230件304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90人,其中厅局级14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05件。突出打击行贿犯罪,深化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179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9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62件;追加逮捕843人,追加起诉78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5件,法院已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0件;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对侦查违法行为纠正1029件次。

  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福州、厦门、南平3个设区市检察院及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9个试点院检察长和572名干警参加首次检察官员额资格考试;有序推进检察官职务套改,完善职业保障机制。全面推动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检务公开,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互联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24条,公开法律文书33933份,接受案件程序性查询1882件次、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233件次;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2290件,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缩短60%。

  积极探索工作特色创新。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方式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培育特色。福州推进涉罪青少年管护帮教基地、社区矫正对象培训就业基地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三个基地”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厦门依托检务综合大厅一站式查询平台和“两微一站”,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

  突出严实规范,建设过硬检察队伍。2015年,全省有25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80%的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检察院等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何泽中在分析了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后说,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新理念引领,服务大局带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坚持法治引领,专题专项带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坚持改革引领,责任制带动,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严实引领,“两提升五过硬”带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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