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标准规定教材字号并非小题大做

16.03.2021  00:55

  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将于2022年 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无论是中小学、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科书、教辅材料、考试试卷、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还是教室灯具、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要求必须符合近视防控的标准。其中,学生教科书最小用字不得小于“小5号字”;而教学多媒体则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并符合蓝光防护要求。(3月11日《北京日报》)

  面对这样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些网友可能觉得难以理解,我国不是出台了《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要求》,其中明确了中小学生教科书的字号,这不是“重复劳动”吗?还有的网友表示,防控学生近视,关键要倡导家长减少孩子使用手机、平板等频次,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学生教材字号,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舍本逐末?事实上,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教材字号还真不是小题大做,也不是管得太宽,而是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中小学阶段是儿童青少年近视年龄阶段增长最快的时期。2020年,教育部对九省份部分学生的一项调研显示,与2019年底相比,半年来学生近视率增加了11.7%,其中小学生近视率增加15.2%,初中生增加8.2%,高中生增加3.8%。有关专家表示,用眼过度是造成学生近视的主要原因,如果字号太小,读书时身体势必前倾,拉近书本和眼睛之间的距离,很容易造成视力下降。对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来说,最适合阅读的是4号字。

  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这一方面说明教材、教辅、考试试卷、报刊,以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的字体大小对学生的视力确实是有影响的,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国家尚无这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要求》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从保护儿童青少年健康角度来说,该标准的内容是有价值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吸收了其对不同年级教科书字号大小等规定,但在要求上体现了“强制性”,同时拓展了有关内容和范畴。比如,强制标准不仅细化规定了教科书(包括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的字号和字体,还将教辅材料、考试试卷、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等纳入了其中。

  防控学生近视没有捷径可走,只有从早、从小、从细节入手,才能取得好的成效。据报道,2018年10月,杭州市某小学一位语文老师在单元测试时,对试卷做了一点变动,即把考卷放大了给学生做。结果,平时成绩中下的学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制标准规定教材字号大有必要,有关方面必须严格按标准在细节上深究。(泉州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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