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朋口镇张屋田村有个奇特的“勒石碑”

16.04.2016  12:07
连城县朋口镇张屋田村有个奇特的“勒石碑” -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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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mxrb.cn

  邹善水 文/图

  4月14日,在连城县朋口镇张屋田永隆桥桥头,拍摄到一块不起眼的“勒石碑”。此碑上刻有“奉宪 严禁花子 驱逐流丐”10个繁体字。此“勒石”碑立于何年无从查考。据查张屋田村《陈氏家谱》并走访村中老人,才获知“勒石”含意。

  所谓奉宪勒石,就是根据法律刻写的碑文。这块碑文刻的是一则惩治强讨恶要乞丐的禁令。禁令发布者须是县正堂。 从碑文上寓意看,当时比较富裕的张屋田一带乡绅老者反映,境外乞丐入村强讨,三五成群,愈聚愈多,已发展到了砸门撞墙、装病逞凶的程度,有的甚至借机行窃,如果民众给乞丐头子钱,则安然无事,否则乞丐会接踵而至。无论婚丧嫁娶或每月初一、十五朔望等节日,乞丐们都聚集到各村民众家,拥在外面滋扰索要,民众因此不得安宁。当时县衙官府认为,原来对老幼残疾,是准许和善乞讨;而那些年轻力壮的人,完全可以自食其力。象这样结队成群,争多嫌少,甚至捣门撞壁,装病逞凶,就是无赖匪徒。为此,县官在以前的批示之外,再发布禁令,要求当地士绅庶民知悉:如再有恶丐结队强讨,并横索凶扰,允许地保加以驱逐,倘敢蛮横不道,即刻扭获送到县衙,从重惩处。地保与乞丐头子如果收了乞丐们的陋规(即指贿赂)而坐视不管,一经查出,予以严惩,绝不宽待。

  据朋史料载:“奉宪勒石”碑具体的禁令有四条。第一,规定了民众向乞丐施舍的上限,允许家庭住户每月给每个乞丐一杯米,商店给一文钱。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后一两白银就可换到制钱一千六百文,当时一斤是十六两,计600克,一两约合现在38克,按现在的银价算一两银子约合现在一百来块钱,只许给乞丐一文钱,也就相当于现在给一两毛钱。第二,对逃荒过路流丐,要求地保先让他们先过境,仅允许留二三名乞丐,由地保带着他们向商铺住户照上面的标准给钱给米,不得让他们在本县内境滞留滋扰。第三,正月初一至初五(民国以前元旦即指农历春节的第一天)及朔望四节的当天,商店开张悬挂招牌,及喜庆求神等事,一律不许给乞丐钱粮。第四,乞丐故意违反上述禁令,强讨恶要,或趁机剪绺者(即指偷盗),只允许送到官府惩处,不得私自殴打——古代的官府也是有点法制观念的。看来,乞丐装病卖傻,强讨恶要,或借婚丧节庆索要钱财之风,古已有之。

  由此可见,历史上的张屋田村,不仅是上杭通往汀州的必经驿道,而且较为富遮兴旺。在如今公路、铁路十分便捷的时代,才显得闭寒偏辟。 张屋田的“勒石”碑,藏在深闺人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