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厅官张小普日均受贿近万元 细数其贪污劣迹

29.10.2015  15:14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

   在外人的眼里,张小普的人生之路可谓是一帆风顺,处处是鲜花和掌声——16岁下乡插队,17岁入党,21岁任公社党委书记,30岁走上处级领导岗位,44岁任副厅级领导干部,49岁走上正厅级领导岗位,此外,她还获得过“省优秀女领导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头顶着太多令人羡慕的光环。

   然而在距离退休的最后几年,她却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下,在补偿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共同作用下,理想信念之柱轰然坍塌,思想深处发生“蜕变”,踩着腐败的滑轮,迅速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2014年9月,其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辽宁省纪委立案审查,后被移送司法机关起诉。

   儿子结婚五星级酒店摆婚宴 9万元餐费发改委“埋单

   2011年57岁的张小普被任命为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没能接任上发改委主任,而且退休在即,这些使她产生了极度的失落心理,人生信条也发生了急骤变化,心底的防线一朝打开,心里的贪欲便日益膨胀。

   据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职业生涯的最后几年,张小普疯狂敛财,此时的她全身上下名牌服装,珠光宝气,名包、名鞋动辄上万元。在省发改委担任领导期间,张小普负责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令人吃惊的是,她竟然将自己家里一应生活开支,悉数拿到单位公款报销,经查她将50余万元个人消费支出,在单位财务进行了核销,其中包括她儿子在沈阳万豪酒店结婚发生的92000元费用,也在她本人的授意下,由相关人员以公款消费的形式进行核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张小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以及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累计金额达到近千万元。

   揽权生财有捷径 发改委项目发包给亲儿子

   张小普为了儿子许某某所谓的“事业”,多次亲自出马,将省发改委项目发包给许某某经营的公司,或通过他人为许某某经营的招投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承揽项目。

   2012年下半年,辽宁省发改委准备开发节能评估的“能评智能监控管理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张小普儿子知道消息后,与他人成立辽宁易普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占有一定股份。在张小普的安排下,易普公司成功中标。2013年4月,省发改委为易普公司支付合同款148.6万元。易普公司支付给张小普儿子数十万元项目提成款。

   据专案组介绍,张小普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12年,一家公司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企业贷款贴息申报项目,负责人找到张小普,分几次送上15.8万美元。张小普受贿案件中,单笔金额最大的达到200万元,就是以她儿子收受的形式完成,请托人把这笔巨款直接打到了他儿子的个人银行卡上。

   任职发改委28个月,平均每天受贿近万元

   经查,张小普在辽宁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岗位上共计任职28个月,合计840天,平均每天受贿近万元。

   作为省发改委的党组书记,本应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可她却视公器为商品,“任人唯钱”。在这个问题上张小普一言九鼎,她认为,党委书记管干部,就应该自己说了算,不愿让别人插手,更听不进别人意见。

   在本溪市女子看守所里,张小普流下了悔罪的眼泪,她说:当时自己私心、个人主义占了上风。“我的违纪违法问题,损害了发改委的集体荣誉,给发改委整体形象抹了黑,我是发改委的历史罪人。

   在发改委任职期间,熟悉张的人都有个共同印象,张小普的权力欲望非常强烈,喜欢在自己经营的小圈子里提拔干部。据了解,她安排使用干部有两个特点,一是跟她有特殊关系的人,她会安排到重要的位置,以便于她实施一些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能力特别强,在发改委的工作中离不开的人,她也会提拔。在提拔使用干部过程中,她既受贿,又索贿,下属拿着装满现金的信封,毕恭毕敬送到她的办公桌上,成为一段时间省发改委不正常的一幕。

   据办案人员介绍,张小普把区分是不是自己人的标准,确定为“围不围着自己转,给不给自己送钱”,把正常的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庸俗化、市场化、金钱化,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选人用人标准。经查,张小普在任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期间,违规调入多名干部,共受贿11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