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多出两张卡欠债9万 警方:没有损失不能立案

02.09.2015  08:16

  福州新闻网9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卢锃) 今年8月的一天,彭女士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电话,称她在上海办的A银行信用卡欠了7万多元。可是,彭女士说她从未办过A银行的信用卡。

  彭女士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她就被B银行通知自己办了一张该行的信用卡,当时已透支了两万多元,可她根本没办这张卡。但B银行方面到现在也没有把她的这一欠款记录去掉。现在这两张卡带来的债务,导致她的个人征信记录被抹黑,贷款、办卡等个人金融业务都受到影响。

  彭女士向相关银行反映了这一问题,银行要她去报警。彭女士说,派出所认为她没有经济损失,不能立案。

   市民: 名下多出两张卡 带来信用污点

  日前,彭女士给记者看了她今年8月17日从人民银行打出来的个人信用报告。其中2009年7月2日B银行发放的信用卡欠款达2万多元,2008年11月14日A银行发放的信用卡欠款达7万多元。

  彭女士说,银行方面告诉她,这两张卡都是在上海办的,好像也都是在上海的某建材行消费的。彭女士查到A银行那张信用卡最后一笔消费是在2009年9月22日,金额为1145元。“这些时间点我都在福州,怎么可能在上海办信用卡,更别说消费了。”彭女士说。

  据彭女士打听,她在B银行的那张信用卡是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的。她说,她的第一代身份证有遗失过,但丢失时间记不清了,身份证复印件也难免流失出去。

  她说,她曾向B银行反映此事,B银行在把这笔账变成呆账之后就没有催她还款,但也一直没有把她的个人征信“污点”消除。2014年,她发现自己受B银行那张信用卡的征信记录影响已经不能贷款了。

  彭女士告诉记者,她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只是做个记录并不立案,理由是彭女士没有经济损失,不是“报案主体”,应该由A银行报警。

   银行: 市民要去报警  否则要还卡债

  8月27日,彭女士相继去了B银行福州分行和A银行福建信用卡中心,在两个地方都填写了一份声明,声明的内容是她本人从未在相关银行办理过信用卡。

  8月27日,记者找到了B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晓曦。她对记者说,经查那张欠款的信用卡是当时B银行上海分行给办的。如果这张信用卡是被盗办的,可能是彭女士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了。福州分行将把彭女士的申请送到总行,如果经过调查确认那张信用卡不是彭女士自己办的,银行会把她的信用卡欠款记录去掉。

  8月28日,彭女士告诉记者,B银行电话通知她此事已特办,请她在3个工作日后查询。

  昨日,彭女士说A银行信用卡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给她打了个电话,说因为那张信用卡账户是在彭女士名下,因此欠款需要彭女士自己去承担。

  彭女士给记者听了他们对话的电话录音。录音中,A银行信用卡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说该行对此的处理结果,是银行相关部门通过调查得出的。如果彭女士不认可,可以去报警,请第三方司法机构介入,银行要根据警方、法院等机构的调查、判决结果协助彭女士处理相关问题。

  彭女士认为这是银行把自己的错误转嫁到她的身上。

   业内人士: 身份证被人办卡  要赶紧报案

  记者就彭女士遇到的问题,咨询了相关人士。人民银行的一位人士表示,市民遇到他人用自己身份证办信用卡时,要赶紧报案,并且告知办卡银行该卡不是市民本人所办。之后,由公安机关来通过相关调查确认是否是由市民本人所办。该相关人士说,目前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基本都在上海、深圳等地的银行总部,因此也很难了解到信用卡是否为他人所盗办,市民最好还是选择报警解决问题。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说,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信息需要本人妥善保管,如果泄漏给他人,在银行看来这是一种授权,所以市民需要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