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志愿精神 凝聚向善力量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志愿服务普遍存在权益保障措施缺乏、激励回馈机制不足、供需对接不畅、服务内容单一、志愿者数量不足、服务水平有限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志愿服务的推广。《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的施行,对规范和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
树立志愿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担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应当秉承中华民族善良的性格和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树立志愿服务的意识,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作为,自愿、无偿为困难群体、个人,以及需帮扶地区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公益服务。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应当多参加跟自身能力相符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志愿服务意识,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在奉献中提升自我,收获成长。
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升志愿服务能力。《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的活动范围、官方注册渠道以及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和管理机制。这一方面有助于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组织和社会团体通过正规渠道迅速找到能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技能的志愿服务项目;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志愿者和志愿团体接受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服务;最后志愿服务活动补贴和经费的支持为社会主义公益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健全激励回馈机制,壮大志愿服务队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协调救助在志愿服务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志愿者;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企业招聘时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景区景点、享受医院窗口优先服务……《条例》用“丰厚”的回馈机制证明了“好人有好报”,它从法律层面上既保障了志愿者的权益,解决了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又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行为的尊重和赞赏。《条例》的实施必将鼓励更多人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中来,为公益事业添砖加瓦。
荧荧星火,人人奉献,便光亮如炬。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有更多志愿者共同唱响心中那首爱的歌谣。(漳州文明网 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