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善行文化 凝聚向上力量

05.11.2015  10:39

      老人跌倒,我们是否应该去搀扶?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去探讨。我国一直宣扬着“尊老爱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观念,这些都是我国优良的文化传统。为人子女,总有挂念的父母长辈,谁不希望在他们陷入困难,摔了、冷了、饿了,而我们不在身边的时候,能有人帮帮他们。推己及人,践行善行,弘扬善行文化是极为必要的。

      自南京彭宇案发生以来,有关“看见老人摔倒扶不扶”的话题时不时泛起涟漪,拷问着中国社会。由于媒体曝光的类似扶助跌倒老人做好事反被老人诬为肇事者,甚至被法院以“常理判断”等逻辑推理的理由判决巨额赔款等案例,越来越多的人对搀扶跌倒老人心存忌惮。诸如无良的南京法官、天津法官,以及制裁那些诬赖帮助者的老人,理应受到谴责,但见死不救的围观者,是否也会受到道德、公义和良心的谴责?最近,“四川骑车老人摔倒后反诬帮忙学生”,“武汉八十八岁老汉摔倒无人搀扶不幸离世”与“北京拟立法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现象”等新闻,再度让此话题趋热。如何保护“好心人”?法律能否“扶起”道德?引人深思。

      由《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规定:1、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2、针对恶意诬陷者,《条例(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法律条例一方面保护了帮助者与被帮助者的权益,但是另一方面却又折射出了极为严峻的社会现实——当跌倒老人该不该扶作为问题,被全社会、被公众、被媒体热烈讨论的时候,其实已经证明某种程度上这个社会的公德已经破产了。它展现了当前社会道德观价值观的倾斜与沦丧。国人对老人跌倒出现的冷漠和麻木不仁,整个社会、国家都应该检讨,甚至每一个人都应该检讨。践行善行文化不应当仅仅依靠法律护航,更应当由心而发。当我们遇到摔倒的老人时,我们应该见义勇为,用于扶起摔倒老人。相信人间自有公理,不是每次善举都会成为讹人者的欺诈工具,公道自在人心,不会让每一个扶起老人的人吃亏。

  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心,去扶助,而且关爱社会弘扬善行文化,为社会献爱心有利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我们都会衰老,一步步从青葱懵懂到垂垂老矣。不禁设想当我老了,发白牙光了,当我老了,记忆渐退了,步履蹒跚了,找不到回家的路了,摔了伤了,能不能有人扶我一下帮我一下?如此看来,践行善行文化确实是必要的。(芗城区委文明办 林立宇  何怡欣)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