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传统孝道 树立文明新风
“啃老”女子杨某向母亲借钱被拒,心怀怨恨的将温度计砸碎取出水银倒在饭勺内,强行喂其母喝下,随后用衣物缠绕母亲头面部,致母亲刘某死亡。两个多月后因无法忍受尸体腐烂气味才搬走。因楼内气味刺鼻,邻居报警得以案发。(网易新闻8月18日讯)
看到这样的报道,不由得心生愤怒。在常人的观念里,孝顺父母、尊敬父母是我们每个子女都应当做到的,怎会有如此恶毒又冷漠的女儿,令人唏嘘不已。
“百善孝为先”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数千年来一直影响着整个华夏民族,孝道与感恩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本元素,是品德形成的基础,是维系着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
首先,孝道是人的责任。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许慎认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与“善事父母”之义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古人王中书在《劝孝歌》中云:“百骇未成人。十月怀母腹。渴饮母之血,飢食母之肉。”直白的从十月怀胎,分娩之苦,养育之恩道出了人无论怎样孝敬父母都难报答亲恩万分之一的道理。孝敬父母是每个人都必须尽到的天职和责任。
其次,孝道是立身之本。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是,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所有品行的教化都是由孝行派生出来的。中国人把孝视为:立身之本、家庭和睦之本、国家安康之本,人类延续之本。事亲行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基本要素。自古来无论帝王将相,还是贩夫走卒,无不以孝道立身。人不孝,难于立业。古人选士重以孝廉,时至今日,共产党选拔干部仍“以德为先”。
然而,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旧的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正日益碰撞、磨合,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面临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转型期。所以,大力提倡让孝道理念,给予我国孝道文化以科学和现代的诠释,尤为迫不可待。
一是树立社会新风。在弘扬传统孝文化的时候,应该剔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在、不远游”、“割股疗疾”等糟粕的思想观念,同时,还应根据时代的需要赋予孝文化以新的内涵。如在传统孝文化中注入民主的思想,增加“民主”、“平等”、“博爱”、“有为”等元素,使孝文化的内涵富有时代气息,使传统道德思想与现代文明达到高度统一。同时,也要重视以法促孝,在保留优良孝传统的基础上,把一些普遍性的孝道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孝得到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双重承认,通过法律对某些行为倡导或禁止,形成社会共识,树立新的孝道德标准。
二是强化家庭教育。家庭是孝理念形成的温床,是孝行为实践的场所,是孝道德的需求环境。良好的家庭教育,向善的孝理念能够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我们要通过家庭教育来加强青少年的孝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孝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新的孝道德建设,应注重对传统家训的发掘与利用,家训是社会意识形态在家庭领域和家庭关系上的体现,是家庭成员和谐、稳定的行为准则,一定的家庭风范和文化心理,能积极教育子孙、勉励家人。
三是开展学校教育。学校应在德育课程中加强孝道教育,大力提倡亲情教育,知父母恩是尊敬父母的前提。营造学习孝道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栏、黑板报、LED、广播的方式宣传孝文化理念;提倡诵读如《论语》、《孝经》、《礼记》、《弟子规》等经典,使未成年人从传统文化典籍中汲取思想养分,懂得孝敬和感恩父母;开展丰富多彩的孝与感恩的教育活动,开展孝敬、感恩的主题实践活动,例如,采给母亲梳头,给父亲洗脚、推荐孝亲敬老的好爸爸、好妈妈,取学科渗透的方式,通过系列活动让孩子们从小懂感恩、会感恩、乐感恩。
孝是道德的本源,在社会道德日益缺失的情况下,提倡并弘扬孝道,应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来抓,切实让孝道文化这一传统文化在新的形势下得以发扬光大。(梅列区委文明办 李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