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设13个受理点

13.09.2016  01:12

  福州新闻网9月12日讯(记者 邱陵)12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福州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每个县(市)区均设有跨省异地受理点,负责受理本县(市)区范围内,符合跨省异地受理条件人员的换补领身份证业务。

  据了解,8月中旬,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和上街公安分局启动试点,率先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提供包括省外在榕务工、就学、居住人员申请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等服务内容。首批在福建省开展跨省异地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

  跨省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异地申请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

  福州共有13个受理点,负责办理相关业务。上述11个省份户籍人员,满足以下3种条件之一即可办理跨省异地证:

  1、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本人前往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证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2、务工或经商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在收费方面,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在缴纳工本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可前往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证件时申请福建省内邮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