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不仅要让公众话事

24.02.2016  09:57

      开门立法不仅是要征求公众意见,而且在于听取、吸纳公众意见,进而在实践中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广东开门立法,你想立什么法?今年立什么法,省人大请你来话事!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新闻发布会。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年的立法进行专门的民意调研(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法律是民意的要求和体现,开门立法,进行民意调研,欢迎、邀请公众就立什么法、如何立法踊跃话事,广泛听取、参考公众意见、建议,杜绝闭门造车、脱离实际……这本就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立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更是保障与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就此而言,广东省人大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意识到,开门立法不仅是要征求公众意见,而且在于听取、吸纳公众意见,进而在实践中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因此,不仅要反对一些地方的闭门造法,也不能满足于“话事仪式”。   如果止步于公开征求意见,未能真正听取、吸纳公众意见,未能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接受采纳情况,也未能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及时向公众说明解释,那么征求完意见就会沦为表面功夫,让开门立法“雷声大、雨点小”,尽管架势十足、姿态优美,但似乎虚有其表。这不但会损伤公众参与立法的一腔热忱,而且也会降低立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也难以通过立法得到有效体现。  要扎扎实实做好开门立法工作,“请人话事”只是第一步,还必须以此为契机,推动开门立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开门立法是立法法的明确要求,但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途径和程序尚待具体规范。同时,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还是法案的审查修订,既需要原则性的规范要求,更需要具体明确的操作细则,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其次,要建立立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法计划、立法草案、立法目的的机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网络平台向政府部门、民主党派、团体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征集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再次,要广泛宣传发动,以市民视角审视公众参与立法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提供政府信息、立法资料检索等方面的支持,避免社会公众对开门立法无从说起。同时,要建立完善对涉及重大事项、社会公益的法律进行公开讨论、立法听证的制度,明确立法机关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布公众意见的程序,建立对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反馈的限期回应制度,并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升立法的效率与质量。   “开门立法”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也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活,让公众进一步参与立法工作,使各种利益、诉求得以充分博弈,才能有效保障立法的质量。期待广东省立法机关在“请人话事”基础上,不断努力,将开门立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打开公众参与立法的大门,释放意见、凝聚共识,让人民的意志、利益都通过法律的颁布实施得以真正彰显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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