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突开车门致人伤残 建瓯法院调解化纠纷

30.07.2015  20:06

东南网南平7月30日讯(本网通讯员 陈明耀 林芳)

7月27日,建瓯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未成年学生黄某要求彭某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了赔偿。

2014年10月16日下午14时许,中学生黄某骑上电动车驶出家门。这时,彭某驾驶汽车行至宏业市场门前路段,停车后未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即打开左前门,恰好黄某骑电动车路过,躲闪不及撞到彭某刚开的车门上,造成黄某右胫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对事故不负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黄某将彭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十万余元。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因被害人的伤情较为明确,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及多次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给黄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8.5万元。被告彭某承赔偿5000元。至此,这起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法官提示,在道路上停车开车门的过程中,应当保证未妨碍其他通行者,不会给他人带来危险。如果给他人带来损害,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驾驶机动车应在开车门前通过后视镜以及转头等方式观察车辆侧后方情况,确保安全之后再开启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