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斗气为哪般 路怒司机终获刑

17.09.2015  11:45
  开车上路本应该注意安全,遵守交规,平平安安到达目的地,这既不危害他人也保障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可是总有一些人把交通安全当儿戏,在马路上开车竞逐斗气,稍有不顺甚至大打出手。近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路怒司机陆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陆某驾驶皮卡车从屏南县古峰镇长汾桥头往佳垅环岛方向行驶,期间陆某多次欲驾车超过前方池某所驾驶的小轿车未果。因陆某认为池某是故意不让其超车并多次在其车辆前方急刹车,从而心生不满,遂驾车在佳垅环岛处逼停池某的车辆,并下车质问池某,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扭打。陆某用拳头击打池某面部数下。经屏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池某鼻骨左支及骨性鼻中隔骨折,属于轻伤二级。后陆某主动到屏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9800元。另查明被告人曾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陆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可从重处罚。陆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陆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