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四类业务需开证明“我妈是我妈” 办理并不难
▲目前主要有四大类业务需要证明亲属关系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个问题最近引起热议,缘于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讲的一个故事。
故事来自媒体的报道,主人公陈先生一家人要出境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络人。他填了母亲以后,被要求提供“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可是,陈先生一家的户口在北京,母亲的户口远在江西,需要不远千里去开证明。最后,他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不需要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证明“我妈是我妈”,在厦门办理难不难?
旅行社
昨天下午,导报记者以出境游的游客身份,找到一家旅行社陈经理,询问手续办理情况。
在询问是否需要填写“紧急联络人”时,陈经理介绍,在公安部门的出境游表格上,一般要求填写“紧急联络人”、“第二联络人”,目的是为了方便联系,但公安部门不会要求提供“紧急联络人”的证明材料。
陈经理说,不过如果是去台湾自由行,台湾方面会要求个人提供“紧急联络人”,必须是父母、子女、亲兄弟、夫妻,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导报记者以母亲户口在外地为由,询问如何办理,她说,证明的材料可以是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等。
如果无法提供材料证明“我妈是我妈”,陈经理表示,也有其他方式,比如所在的单位开具担保书,或者旅行社开具担保书,“但是旅行社给不给担保会因人而异,因为这等于把风险转到旅行社身上”。
旅行社证明起来没那么难
导报记者随后找到另一家旅行社的林经理。他解释,出境旅游要不要提供紧急联络人的证明,这是由旅游地所在的政府机构要求的。“在厦门,要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个问题,并没有你想的那么难。”他说,像独生子女证、生育证明等,即便原件不在身边,只要能够拍摄清楚的电子版都是有效的。
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证明,比如派出所的“人口信息核对表”,“找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这份证明并不难,很多人去开过”。
此外,家庭户口本,如果子女是成年以后迁出,户口本上会有一个“迁出”的印章,同样有效。“户口只要不是早期的,家庭情况不是复杂的,办理证明材料没有想像中的那么难。”他说。
解读
四大类需要证明
证明“我妈是我妈”,其实是一个亲属关系证明范畴。
记者了解到,在日常处理的业务中,这类证明主要有四大类:财产继承、房屋赠与免税、亲属投靠、出境探亲或旅游。
其中,户籍管理方面,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导报记者查到,有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收养子女户口申报、离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等。
一般可以证明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提供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经街办(乡镇)确认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