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法院:宾馆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 五名“庄主”非法获利获刑罚

04.11.2014  20:39
  一群众赌友凑在一起除了赌博,还能做点什么其它的事呢?莆田市秀屿区的林某等5人以行动给出了答案,开赌场。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林某等4人分别被以赌博罪判处9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120元,许某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林某等人认为赌博有输赢,开赌场却是稳赚不赔,经常在牌桌上相遇的4人便谋划通过开赌场发家致富。4人都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林某还曾因开设赌场罪于2010年被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6月27日至6月29日期间,林某、梁某、郑某、黄某共谋以每人出资15000元的方式做为赌场的启动资金。为了规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他们选择把赌场开在酒店,以掩人耳目。第一站选择开在了莆田市秀屿区某大酒店房间内。他们4人将客房当成了赌场,并提供扑克牌、骰子等赌具和资金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营利,期间有郭某等二十多名参赌人员到赌场内赌博。4人以每天300元的工资雇佣被告人许某协助现场管理并收取堂钱、购买参赌人员所需物品等工作。赌场开业3天,4人就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0120元,因梁某还有10000元出资额未到位,4人实际向参赌人员提供了50000元无息贷款。

  因收到匿名人士举报,并在事先进行缜密侦查,2013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一举将上述赌场查获,5人均被当场抓获,并追缴了当天的非法获利6100元、扑克牌五副、铁箱一个。后公安机关于2014年1月13日收缴了被告人许某的非法所得900元,收缴了被告人郑某、黄某的非法所得及用于开设赌场的资金各18505元。4人赌博经验可谓丰富,开赌场的运气却不怎么好。原来以为可以快速致富,岂料黄梁美梦只做了3天便醒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5被告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非法获利2012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许某受雇在赌场内工作,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予以免除处罚。林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5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