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男子伙同他人开皮包公司 骗税两亿多被判无期

06.01.2017  11:35

  表面上经营进出口贸易公司,背地里靠虚开发票骗税两亿多元。昨日上午,张某盛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张某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张某盛是晋江人,2009年11月至2014年4月间,他纠集同乡刘某智、刘某婷等人,使用华福公司、泰元盛公司、嘉华公司、中盈公司、天眷公司的名义,操作虚假出口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利用皮包公司骗退税

  张某盛自己开设了一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并支付代理费的方式,获取华福公司等五家外贸公司的空白出口单据,交给王某彬等人,由他们寻找服装货物,假借外贸公司自营出口货物的名义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获取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等通关单证。

  与此同时,张某盛还与被告人卢某忠等联系,提供一龙公司的虚假服装订货合同,按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10.4%支付开票费,以此换得对方在无实际 生产、销售的情况下,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外贸公司自营采购、出口货物的假象。再将虚假出口形成的退税单证通过上述公司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张某盛以上述外贸公司操作虚假出口业务报关出口货物2437票,报关总金额243654474.40美元,为出口货物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16915份,申请出口退税243300480.36元,其中已退税232490413.28元,未退税10810067.08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盛、刘某智、刘某婷三人以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购买海关报关单证假报出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 税,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张某盛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某智和刘某婷分别获刑十年和六年。卢某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彬等三人 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