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开店创业可享受租金补贴 每年最高3000元

19.05.2016  08:53

  福州新闻网5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开店创业可享租金补贴。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来促进我市的就业创业工作。

  根据《办法》,补贴的对象含二类,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补贴对象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记者了解到,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租金补贴按季核拨至申请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据介绍,毕业5年内毕业生是获得毕业证书起(按发证时间计算)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租用经营场地时间从2015年4月27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