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驾培整治 公布教练“十要”“十不准”
福州新闻网7月8日讯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为贯彻《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促使行业风气好转,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计划自7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驾培行风整治。
此次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整治驾培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包括不按培训协议收费与培训、对教练员管理不到位、处理投诉不及时、因内部纠纷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等。二是整治教练员“吃、拿、卡、要”行为,包括私自招收学员并收取学费,在培训过程中利用预考、路跑、考试指标和补考之机变相加收费用以及其它侵占学员利益的行为。三是整治教练员虚假培训行为,包括以跑马机、假指模、变更电子围栏数据、伪造学时照片等方式从事虚假培训,擅自移动车载设备并造成设备损坏,不随车教学、一人教多车、安排学员教学员等行为。四是整治教练员服务质量差,包括教学态度恶劣、任意辱骂学员、故意刁难或歧视学员等行为。
在主要措施方面,首先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驾培机构价格公示制度。其次,加强教练员管理,制定《教练员行为守则》。第三,畅通学员诉求渠道,公开《教练员行为“十要”、“十不准”》、辖区运管部门和驾培机构监督电话。最后,严格惩处措施,对存在违规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驾培机构,由辖区运管所责令其停止1个月的招生业务;对存在违规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教练员停止执教6个月;逾期仍未整改的,将其列入不适岗名单,并上报省局取消教练员资格。
附:
“十要”
1、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教规范;
2、要严格按照个人从业资格证准教类别进行执教,及时做好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
3、要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依序进行理论科目与实际操作科目的教学;
4、要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5、要在从事教学活动时,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监督牌,携带教练员证;
6、要随车教学,确保培训期间人员、车辆的安全;
7、要在许可的本驾培机构教练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从事教学活动;
8、要遵守驾培机构的管理规定,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合理合法地提出自己的诉求;
9、要及时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或驾培机构处理学员的投诉;
10、要爱护教学设施设备,保持车辆卫生整洁,车况良好。
“十不准”
1、不准转让、出租、出借或涂改、伪造教练员证;
2、不准为非本驾培机构学员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3、不准安排或听认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辆;
4、不准酒后从事教学活动;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6、不准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7、不准故意辱骂、训斥和刁难学员;
8、不准因个人情绪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9、不准拒绝甚至妨碍、阻挠行业管理部门或驾培机构对于学员投诉或其它反映问题的调查。
10、不准以跑马机、假指模、变更电子围栏数据、伪造学时照片等方式从事虚假培训,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车载设备。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通讯员 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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