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制度 系全国首创

12.09.2014  23:19

  福州新闻网9月12日讯(记者 邱陵)12日,记者从福建省食药监局获悉,该局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在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的通知》,对受权人基本条件、受权人工作职责、受权基本程序、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试点工作要求、试点目的等进行规范和明确。该《通知》也标志着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是积极探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根据部署,自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选择省内部分硬件设施较为完备、质量管理较为规范的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大专院校食堂(福建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厦门夏商营养餐有限公司)和中央厨房(厦门古龙小厨餐饮有限公司)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试点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受权人报备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后,全权负责单位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工艺配方,主要食品原料投料,产品放行出厂等审核把关。

  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试点企业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指导,主动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受权人履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于受权人不履行职责或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督促企业追究受权人的质量管理责任。下一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根据试点探索和经验总结,在全省范围内分类分步推行。

【责任编辑: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