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探索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

16.12.2015  11:21

  11月20日,江苏省2015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暨专家点评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省法院、相关高校及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就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等领域的2件规章、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开评价和点评。此系江苏省首次尝试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价新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以来,江苏省法制办在总结以往备案审查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部分报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委托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专业的审查报告。与此同时,省法制办从报备文件中选择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热点方面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邀请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公开点评,点评意见现场向文件制定单位反馈。通过这种“机构评价”与“专家公开点评”相结合的第三方评价新模式,大大提升了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近年来,围绕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江苏省还在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一是抓关键,强化领导责任。省委、省政府把开展党内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出台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解方案和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中,都把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强力推进。省政府组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轮训班、2015年1号文件专项督查以及“依法履职”绩效考核等,也都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纳入。二是抓基础,完善制度建设。省委、省政府连续出台“三个意见两个通知”,明确要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同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主体、程序和时限、形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设置了“硬杠杠”。三是抓机制,健全工作规则。一是建立以办公室(厅)为主导的文件起草单位与法制机构相衔接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厅)在文件审查中的地位和责任;二是健全审查启动机制,规定文件起草单位须提前15个工作日,将文件草案及其制定依据和相关说明提交法制机构审查;三是围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构建第三方评价暨专家点评机制,推动“开门审查”。四是抓保障,提升审查能力。省委、省政府在编制紧张的情况下,特批省法制办增设备案审查处,核增正副处长职数各1名。省内各市相继设立备案审查处或文件审查处、法律事务处等,专门负责文件审查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明确要求省、市、县党内法规机构按照3人、2人、1人,省、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按照5人、3人、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强化工作保障。五是抓创新,拓展审查方式。省政府法制办从2010年起,连续六年组织了规章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活动,今年又进一步拓展点评内涵,探索引入机构评价,提出全面规范的第三方评价报告,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南京、苏州、常州、无锡等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库,邀请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员、相关领域专家以及实务工作者全面参与;淮安市出台了关于“开门制规”的实施意见,广泛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以及社区、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文件审查方式更接地气、审查效果愈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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