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展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31.08.2016  00:35
  

近日,厦门市制定开展消防违法行为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3类8项工作任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严厉打击全市消防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防范和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行政处罚,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防止带病运行。同时,还将按照《福建省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要求实行警务公开,将火灾隐患整治中的执法活动纳入日常检查重点,每周开展针对性执法抽查,每月考评执法质量,及时落实整改发现问题。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南普陀义工宣传队伍、厦大翔安校区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吉一消防志愿者团和火凤凰消防志愿者协会等义工消防宣传队的作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全民共享”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入户宣传,增强社区居民在火场逃生和火灾防控方面的能力。同时,在市、区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每月至少推出一期专题报道,定期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在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假日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

方案还明确,加强消防、工商、公安、安监、建设、文化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或涉及多产权、多使用人、整改责任主体不清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方案同时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