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调研

24.06.2016  20:03

近日,长汀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开展为期一周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调研,调研组到汀江流域所属乡镇察看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

会议提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水环境综合治理摆上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定领导专门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周密部署,整体推进。要按照“政府发动、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群众参与”和“统一行动、集中治理”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业主负责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对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采取分段包干措施,把任务落实至村,落实到人,对本辖区河道内水葫芦、河面垃圾等漂浮物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各水库电站业主负责完成本库区内水葫芦、河面垃圾等漂浮物的全面整治任务。严格按照辖区内就地打捞的原则,不得把水葫芦、河面垃圾等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扎实有效;要加强协调,措施科学。要积极落实本区域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业点与水葫芦垃圾及漂浮物堆放填埋场地,对区域内的小河沟、池塘等各种小水面的水葫芦、漂浮物,要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及时清理,避免全流域集中爆发。电力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电站业主开展水葫芦、河面垃圾等漂浮物的集中整治工作,对整治清理不到位的,进行解网处理,待清理完毕,再恢复上网;要落实责任,强化保障,要按照“立足于防、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把治理任务分解到电站业主和村,逐级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关水电站和水库产权单位对各自水库淹没区内污物和水葫芦、漂萍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组建常年保洁队伍,配备专用打捞船只和专门人员,建立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把水环境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加大投入,为江河水面保洁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健全机制,强化督查。通过治理,县辖区内主要河道、水库水域水面,无垃圾堆放、无漂流杂物、无水生植物(水草、水葫芦、水浮莲等)的“三无”目标。建立健全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对全县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通报集中治理情况。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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