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福建省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决定于2018年6月-2019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此次检查旨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一是监督检查全覆盖。 包括全省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含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是监督检查内容丰富。 涉及机构资质、人员管理、药品器械、医学文书、医疗技术、临床用血、传染病防控、医疗广告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9个方面内容。 三是监督检查形式多样。 采取民营医疗机构自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是强调部门间分工配合。 对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法人“黑名单”制度,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委综合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