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刚“出炉”的《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要求——领导定期研究部署 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09.06.2014  19:39
      本报记者吴军华  发自福州  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家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加强家庭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家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认为,《意见》在省妇联确定的家庭建设年中出台,对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对于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对于传承家庭美德、培育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集聚实现福建“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正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指出,要紧密结合福建实际和家庭需求,以家庭美德、家庭和睦、家庭服务为主要内容,深入实施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服务“四大工程十项行动”。一是实施“家庭美德工程”。开展家庭美德传播行动,广大家庭养成良好家风,净化社会风气。开展家庭道德实践行动,把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作为新时期妇联家庭工作的创新点,引导家庭在参与中提升文明程度。二是实施“家庭教育工程”。开展家庭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行动,推进家庭教育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全省各市、县(区)全部成立网上家庭学校,创建家庭教育QQ群、微信群,开展家庭教育网络咨询服务。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公益行动,在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和家庭教育沙龙活动。三是实施“家庭关爱工程”。开展老年人家庭关爱行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开展流动留守家庭关爱行动,加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流动家庭社会融入和家庭发展。开展困难家庭帮扶行动,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帮扶困难家庭。四是实施“家庭服务工程”。开展家政服务队伍素质提升行动,积极开展母婴护理、家务服务、钟点保洁、老人陪护、职业守则培训,着力培养有责任心、有家庭服务技能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开展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行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推进家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家庭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大力提升家庭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

      《意见》要求,要从组织协调、共同参与、典型培树、舆论引导四个方面建立家庭工作长效机制,确定家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组织协调方面,由市(县、区)领导牵头,成立家庭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各级财政对家庭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在共同参与方面,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家庭工作资源要向社区倾斜,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居委会组织、凝聚、服务家庭的重要作用和各类志愿者的力量;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地开展各具特色的家庭工作。在典型培树方面,注重从基层一线、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并以先进典型事迹为素材,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在舆论引导方面,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唱出好声音的导向作用,用健康的舆论力量引领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家庭工作。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切实承担起推进家庭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提高家庭工作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