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新一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09.03.2015  12:44

  一是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象,范围为四城区(含大学城)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由养老机构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医疗机构,其中从事美容、整形、口腔等专科医疗机构不作为此次增设对象。二是适度降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包括:取消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在申请准入时须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取消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申请信息变更须间隔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取消四城区内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不能跨区变更的限制,取消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距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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