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20.05.2014  18:34

  福州新闻网讯 15日是一年一度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现场宣传活动。警方通过布设展板、发放宣传单、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常见的传销、非法集资、银行卡犯罪手法,并发布相关防范提示,提醒大家识假防骗,远离侵害。

  非法集资常见犯罪形式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传销常见犯罪形式

  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网站,以“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络游戏”、“爱心慈善事业”、“点击广告返利”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以“资本运作”、“无店铺连锁销售”、“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国家扶贫项目”为名,以参观、考察、观光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或一对一进行授课,用“快速致富、国家扶持、梦想”等词语对参与人进行“洗脑”。

  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

  以介绍职业、介绍投资项目、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举办招商会、推介会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利用亲属、朋友、同乡身份,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利用名人、专家、知名媒体、政府场所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银行卡常见犯罪形式

  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

  不法分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网上交易、电话支付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或者职业从事信用卡套现“二哥”中介业务,实施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不法分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克隆”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在各种终端设备(POS机)上安装侧录设备,盗取信用卡信息并偷窥密码;在银行ATM机插卡口上安装读卡器,同时在键盘上方挡板安装针孔探头等,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在持卡人套现或养卡时趁机备份。

  不法分子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进行盗刷、转账。如利用病毒、木马或钓鱼网站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进行盗刷转账;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虚构“交易失败”现象,诱骗受害人进入授权支付界面,授权骗子对受害者的网银账户进行操作。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榕公宣 鼓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