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大首次开展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

02.12.2014  12:44

11月28日,在德化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就县政府关于德化县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德化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德化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以票决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加大对人大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力度,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和改进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办理工作的监督。

根据测评办法规定,满意度测评适用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采用无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经表决,满意票达到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为满意;不满意票达到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为不满意;其他情况视为基本满意。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为不满意的,“一府两院”应重新研究处理,六十日内向常委会提出重新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重新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须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说明,常委会可按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处理。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以票决制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的刚性监督。通过满意度测评,将督促人大审议意见落实,这不仅是人大监督手段刚化的一种体现,也是县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一种积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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