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通知

11.11.2016  23:05

  闽粮调〔2016〕22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指导我省各地加强仓储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73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一轮全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6月、10月份国家粮食局先后出台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库安全储粮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简称“一规定两守则”),这是从相关制度标准与实践经验中凝练出的基本行为准则,目的是强化“两个安全”责任,规范全省粮食行业“两个安全”各层级、各环节、各相关岗位和人员的作业与管理行为,切实守住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也是为实现仓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奠定牢靠的基础。各地区各单位要迅速在本辖区、本单位掀起学习贯彻“一规定两守则”的热潮,使其成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各级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带头学,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直接管;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科学制订和具体实施培训方案;受训单位要积极动员、认真参与。要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培训任务,确保培训全覆盖。市县粮食行部要争取将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或争取其他方式的资金支持,地方粮食企业要从本单位支出保障培训经费的投入。

二、培训工作安排

(一)目标与要求。 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省完成一轮行业全员培训,即对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及各类粮食企业、全部基层粮库相关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轮训。通过轮训,使各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粮库管理与作业人员做好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应责。省局负责制订全省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组织参加直接培训。

(二)培训对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类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的所有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特别注意的是应包括涉及“两个安全”管理与作业的外包人员。

(三)培训方式

一是集中脱产培训。采用课堂集中授课,经由我局组织参加全国或全省培训的师资人员教学。各市县可以结合实际,选定熟悉粮油仓储业务、有教学能力的人员进行授课。

二是岗前交底培训。企业、粮库除参加集中课堂培训外,还要落实好岗前交底培训制度,即一线人员或外包人员在上岗或作业前,必须经过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三是经常性培训。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广大粮库要通过多种方式经常组织开展不脱产情况下的自主培训,例如远程教学、请专家讲学、以会代训、安排业务尖子领学、布置自学、结合日常工作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查找不足、交流讨论等,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四)培训时间

本轮集中脱产课堂培训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17年12月,由上至下、逐级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9月,完成参加国家粮食局组织的师资人员培训;

2016年11月,完成省粮食局组织的师资人员培训,具体时间安排见《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度粮食仓储工作会议的通知》(闽粮电〔2016〕20号);

2016年11月下旬至2017年3月,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本部门负责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人员,以及具体企业、粮库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直接培训。

2017年9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完成对管辖内所有企业、基层粮库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的培训。

师资培训不得少于12个学时。直接培训:现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2个学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6个学时;新入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6个学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4个学时。

(五)培训内容

按照工作性质、掌握要求不同,关于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具体企业、粮食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企业、粮库的仓储保管、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保管员、安全员)、师资人员及外包人员等不同工作人员,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所需培训内容区别对待,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培训大纲》。

(六)培训考核

国家粮食局将开发制作网上题库,分为练习题和测试题。届时各地可根据需求抽取若干试题,组织开卷或闭卷考试,作为培训认证、日常检验及技能比赛的结果,并制作相应证件。

三、真正把培训过程作为加强管理的过程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培训方案的工作要求,抓好“一规定两守则”的培训工作,推动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的落地,使从业人员切实做到应知应会应责。要以培训为契机,按照“一规定两守则”的各项要求,对现行制度逐项修订完善,缺项的尽快建立健全。按照“边培训、边贯彻”的原则,要求相关人员从现在开始就按照“两守则”规范作业与管理,按照“一规定”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使“一规定两守则”成为考核、评价仓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的标尺,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促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上升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底前将培训结果上报省局调控处。

联系人:宋剑峰

联系电话:0591-22026527、87514624(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培训大纲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培 训 大 纲

 

一、背景与目的

库存持续高位运行,收储矛盾突出,保管体量大,作业频繁,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存在诸多作业与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况,亟需明确相关责任及行为准则。为此,国家粮食局出台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库安全储粮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简称“一规定两守则”),以之为基本教材,在粮食行业启动逐级、全员培训,目的是要强化“两个安全”责任,促进“两个安全”作业与管理行为规范,推动相关制度标准真正落地,切实守住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目标与要求

培训以“一规定两守则”为基础,串联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技术要点,寓管理于培训之中,帮助从业人员掌握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行为准则,增强“两个安全”责任意识,融入“两个安全”工作实践。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一轮行业全员培训,即对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类粮食企业、全部基层粮库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的轮训。通过轮训,使各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粮库管理与作业人员做到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应责。

( ) 培训主体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培训工作要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局负责全国层面的师资培训和对培训工作的全面指导,制作测试题库,并适时开展监督抽查。省粮食局负责制订全省粮食行业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组织参加直接培训。下一级要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培训情况,上一级要督查下一级的培训效果,做到 有培训即有报告、有培训即有检验

( ) 培训对象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类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的所有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 具体包括四类: 是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处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 是具体企业、粮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仓储保管、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保管员、安全员); 是有能力授课的相关专业人员(如涉粮院所、高校的专家、师生,也可是兼具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的部门或企业人员); 是涉及“两个安全”管理与作业的外包人员。

三、培训方式

( ) 集中脱产培训。 采用课堂集中授课,由经过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培训的教员教学。各地可以本地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为基础,选定熟悉粮油仓储业务、有教学能力的人员进行授课。

( ) 岗前交底培训。 企业、粮库除参加集中课堂培训外,还要落实好岗前交底培训制度,即一线人员或外包人员在上岗或作业前,由部门、现场主管或班组长带头,共同学习专业知识、分析潜在风险、明确工作目标、梳理注意事项、检查防范措施,在确认包括人员在内各项条件满足安全需要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 ) 经常性培训。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广大粮库要通过多种方式经常组织开展不脱产情况下的自主培训,例如远程教学、请专家专题讲学、安排业务尖子领学、布置自学、交流讨论等,因地制宜地提高本单位培训的针对性,不断巩固和持续强化对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

四、培训时间

本轮集中脱产课堂培训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17年12月,由上至下、逐级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9月底前,完成对省粮食局相关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培训;

2016年10月开始,省粮食局组织对地市级以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人员、所属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以及具体企业、粮库负责人进行培训。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企业、基层粮库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的培训,简易仓、租仓储粮的管理与作业人员应予优先培训。

师资培训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点突出掌握培训方法,不得少于12个学时。

直接培训可按工作性质、掌握要求不同,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分开。现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2个学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6个学时;新入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6个学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4个学时。

五、培训内容

( ) 安全储粮

1.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处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

(1)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储粮的内容和要求;

(2)通晓《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执行主体、粮油仓储单位安全储粮责任的规定,以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了解《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主要内容;

(4)熟悉安全储粮工艺流程和温控储粮、害虫防治、异常粮情、简易仓囤等关键技术,以及安全储粮技术体系基础知识。

2.具体企业、粮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1)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储粮的内容和要求;

(2)知晓《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关于粮油仓储单位和内部各层级责任的规定,以及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3)通晓《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4)熟悉安全储粮工艺流程、储粮(油)进出仓作业全流程,掌握粮情监测、温控储粮、害虫防治、异常粮情、简易仓囤等关键技术及操作要点及相关技术知识,以及建立本单位储粮业务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3.企业、粮库的仓储保管、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保管员、安全员)

(1)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储粮的基本要求;

(2)知晓《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关于仓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保管员的责任规定,以及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3)掌握《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具体内容;

(4)熟悉安全储粮工艺流程、储粮(油)进出仓作业全流程,熟练掌握粮情监测、温控储粮、害虫防治、异常粮情、简易仓囤等技术、操作方法及相关基础知识,具备解决安全储粮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储粮业务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4.可作为师资授课的相关专业人员

(1)掌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储粮的内容和要求;

(2)熟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具体内容;

(3)熟悉安全储粮工艺流程、储粮(油)进出仓作业全流程;

(4)熟练掌握粮情监测、温控储粮、害虫防治、异常粮情、简易仓囤等技术、操作方法及较扎实的技术基础知识,具备解决安全储粮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粮库建立储粮业务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5.外包人员

熟悉粮库安全储粮全流程,特别是与作业相关储粮问题隐患的防范和处置要求,以及所从事业务的守则内容。

( ) 安全生产

1.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处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      

(1)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粮食局及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2)掌握《安全生产法》中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3)了解与粮库(含油库,以下同)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

(4)熟悉《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5)熟悉粮库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作业环节及原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及方式。

2.企业、粮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仓储保管、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保管员、安全员)

(1)了解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2)熟悉《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职责、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与粮库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

(3)掌握《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编制的目的及内容;

(4)掌握粮库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作业环节及原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及方式。

3.可作为师资授课的相关专业人员

(1)掌握近年来粮库安全生产形势,国家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2)掌握《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内容,与粮库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程及规范;

(3)掌握安全生产理论及技术,粮库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作业环节及原因,能够提出预防粮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方法和措施。

4.外包人员

熟悉粮库安全生产规定,特别是与作业相关的隐患风险及其防范和处置要求,以及所从事业务的守则内容。

六、培训考核

国家粮食局将开发制作网上题库,分为练习题和测试题。练习题为完整题库,按专业版块划分,为巩固培训效果提供练习;测试题为随机抽取题库,可根据需要自定义选择检验版块,从中每次抽取若干试题,检验学员实际掌握情况,要求录入姓名、单位、职务,检验结果(正确率、错误说明及测试时间自动生成)提供打印,由学员保存,可用于自测或抽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公司)、基层粮库也可自行印制书面试卷,组织开卷或闭卷考试,作为培训认证、日常检验及技能比赛的结果,并制作相应证件。

考核标准因人员分工不同而不同: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处室负责人应了解“一规定两守则”基本内容,知晓培训目标、要求及方式,并督促落实;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一规定两守则”内容,推动培训目标、要求的落地和培训方式的实现。

企业、粮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熟悉“一规定两守则”内容,推动在本单位的落地实施,完成本单位参训、受训任务。仓储保管、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保管员、安全员)应熟练掌握两个守则相关内容,并用于实践当中,测试正确率不得低于90%;外包人员应熟练掌握所从事业务的守则内容,并用于实践当中,测试正确率不得低于90%。企业、粮库相关工作人员和外包人员如测试不达标,应继续对其进行培训,直至测试达标,方可上岗;反复培训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要求的,应考虑终止其用工关系。师资人员应熟悉守则内容,知晓技术原理,并重在掌握如何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