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开展地方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管检查工作

27.07.2016  02:11
   6月份,龙岩市煤管局认真按照国家、省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及其部署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全市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管检查,督促煤矿严格按公示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已复工的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未复工复产的矿井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检查了煤矿是否按规定进行生产能力公示;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公示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是否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矿井产量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矿井是否存在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等行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煤矿是否认真按照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
      龙岩市现有102家煤矿企业,已有51家煤矿企业恢复生产。本次专项监管检查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共检查煤矿56家,查出有关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共64条,下达监管执法文书及整改指令38份,未发现有煤矿超能力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