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2015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日前,厦门市法制局与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协社法委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抓好《办法》实施,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商品房预售管理。一是组织开展了《办法》的宣传与建立配套制度,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等部门出台《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告知性备案的通知》、《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示标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为《办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保障。二是主动靠前开展服务工作,做好服务衔接工作。指导各区开展相应工作改进备案方式,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告知性备案,在政务中心窗口实行即来即办,当场办结。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一年来共查处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违法案件14件,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693元,退款1050元,罚款12850元。
从检查情况来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使用时存在程序繁琐、审批时限长,“前期物业服务”定价职权转移过程中衔接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和制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办法》进一步有效执行落实。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